維護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人人可為
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
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保證人民安居樂業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今年4月15日是
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宣傳主題為
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
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
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營造良好氛圍
讓我們來一起
學習國家安全知識
增強國家安全意識
共同擔起這份神圣的責任
1 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2 什么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并頒布施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3 什么是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要求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和全民國防教育,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要義
習近平總書記就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大堅持”
《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提出“五個統籌”
4 維護國家安全安全,我們該怎么做?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5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關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來 源:集團公司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小組辦公室
| 責 編:王 琦
| 校 對:方 浩
| 審 核:項 麗/甘豐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