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公司制改制進入“最后一公里”。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明確了相關時間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包括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除了央企公司制改制面已達到92%,地方國資公司制改制也在加快向前推進。目前,遼寧、吉林、江蘇、福建等19個地方國資委所監管一級企業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省級國資委監管企業改制面超過90%。
收官 多省份國企公司制改制年內完成
當前,國企公司制改制正步入收官階段。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明確,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包括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此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與此同時,各省份的相關改革也在快速推進中。例如湖南省近日召開了全省國資委系統深化國企改革工作推進會,明確了今年深化國企改革的重點目標任務,并劃定時間表,2017年需全面完成省屬企業公司制改制。
湖南省國資委主任叢培模指出,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不是追求形式上的改變,而是要在運行機制上實打實地改變。省屬監管企業必須抓緊在集團范圍內進行系統清理,全面準確掌握所屬企業中存在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情況。對需要啟動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團公司要加快申報改制立項,科學制訂改制方案,加快推進有關工作,確保在2017年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監管企業中各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公司制改革任務,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黨群組織機構,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規范公司運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記者了解到,遼寧、吉林、江蘇、福建等19個地方國資委所監管的一級企業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省級國資委監管企業改制面超過90%。
有專家表示,國企改制為公司制是改革方向,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前提,有利于解決國企體制機制弊端,有利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改制的主要形式是產權多元化,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將使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建立股東、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之間的相互制衡,建立公司事務決策規則、程序和約束激勵機制,減少投資風險、債務風險,盤活國有資產,探索國有資產管理新方式。
關鍵 加強董事會建設成改制重點
國資委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達到92%,其中,東方電氣集團、中廣核、上海貝爾三家企業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中國國電、中國一重、中國鐵建、建筑設計集團、中國航信、武漢郵科院、華僑城集團等七家中央企業二級及以下子企業全面完成改制。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多家中央企業和各地方國企紛紛開始改革,以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進一步健全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加強董事會建設無疑是公司制改制的重點。記者獲悉,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業中建立規范董事會的達到83家,占比超過80%;中央企業外部董事人才庫已經達到417人,專職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各省(區、市)國資委所監管一級企業中有88%已經建立了董事會,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數的企業占比13.1%。
更為重要的是,董事會職權逐步落實。比如,董事會可以在主業范圍外確定1至2個新業務領域,進一步明確了選人用人中黨組織與董事會職責定位,董事會決定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結果和薪酬結構與水平,董事會制定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決定工資分配事項等。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治理結構改革,包括規范董事長、總經理的行權行為,真正解決董事會虛設的問題,依法落實董事會應有責任。”一位國企人士說。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下一步特別要關注的是,央企一級公司如何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備條件的國有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權、現金、融資等方式實施跨區域的并購重組。
推進 深化改革有待政府放權到位
據悉,國企改革仍存在很多問題,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存在,企業效益走低,為改制增添了困難。改制過程中涉及的產權問題,包括土地等資產的評估、稅收、國有資產無償劃撥等方面也成為較為敏感的難點。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制改制要清產核資,健全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還涉及職工身份轉換甚至補償安置問題,這些都不是輕而易舉能夠完成的。但由于公司制改制已經成為大勢所趨,而且絕大部分全民所有制企業都已完成改制,積累了很多經驗,因此年底前完成改制應該沒有問題。
多位專家也就如何推進公司制改制給出建議。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是國企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決國企體制機制弊端,通過整體上市可以優化股權結構,解決“一股獨大”問題,有利于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創造條件,有利于為保護中小投資人或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企經過近30年的公司制改革,董事會的建設至今仍形似而神不似。現在明確了以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這是最核心的工作。”高明華表示,把健全董事會作為核心,嚴格按照公司法進行脫胎換骨式的改革,需要智慧和勇氣,也需要政府充分放權。
高明華還表示,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也是改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公司制企業對于出資人來說是按照出資額度和比例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改制時必須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如果改成股份制企業,還可能涉及國有股出售問題。需要按照市場規則,科學確定國有資本交易程序,尤其要強調透明、公開競價、引進有實力的出資人(受讓方)。(楊燁 林遠 崔晶 )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17年7月4日 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