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船舶報,作者記者 郭佳泰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全國政協委員胡可一
為助力國家2060年實現“碳中和”,我國航運業和造船業積極推行脫碳轉型,當前正面臨著新一輪的機遇和挑戰。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科技委主任胡可一帶來了關于聚焦“碳中和”目標、推進航運能源轉型頂層設計的提案,重點圍繞航運業和造船業脫碳轉型的頂層設計提出相關建議。
“碳中和”是指經濟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通過植樹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抵,達到凈排放為零,簡而言之就是增加的溫室氣體與減少的相等。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的碳排放占到全球碳排放的28%,而在中國的植樹造林僅能吸收10%左右的碳排放量,加上碳捕集封存技術還未實現規模化的商業應用,因此,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成為我國實現“碳中和”的有效手段。胡可一認為,要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我國能源體系乃至整體經濟運行方式都必須深刻轉型。
胡可一表示,盡管和其他運輸模式相比,航運業的“碳效率”最佳,但海運在國際貿易運輸中的占比高達85%,因此,實現減排目標對航運業來說仍然是非常大的挑戰。為此,2018年,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了全球首個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提出到2050年溫室氣體年度總排放量與2008年相比至少下降50%;2020年,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75)通過了針對現有船舶二氧化碳減排措施方案,并將于2023年生效。但這些還遠遠不夠,胡可一認為,要實現IMO 2050減排目標,航運業和造船業必須加速研發更加綠色環保的船型、限制航速和調整船舶燃料結構。
在對低碳能源(天然氣、醇類、醚類等)、碳中和能源(生物和合成燃料、電燃料)、零碳能源(氫、氨和核能)三種清潔能源,根據可行性、實用性、成熟度和使用成本以及對整體減排目標實現的貢獻度進行綜合分析后,胡可一分析提出,對于這樣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能源轉型工程,航運業和造船業沒有一個頂層規劃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因此,他建議,應該從國家、行業和航運造船產業鏈層面針對以上三種清潔能源的未來發展制訂結構性頂層規劃,建立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綠色船舶能源轉型路線圖,這不僅是實現“碳中和”目標、把握能源轉型的正確方向,而且是解決當前我國短、中長期綠色船舶技術研發方向和減排目標不明晰,以及綠色船配核心技術和安全性前瞻性研究尚未展開等問題的前提和基礎。
此外,胡可一還建議,應在頂層規劃中對液化天然氣(LNG)替代燃料進行重點分析,將生物和合成甲烷燃料作為實現“碳中和”戰略目標的過渡替代作用落實到實處。他提出,氨、氫能源未來可能成為主流的零碳排放船舶動力替代燃料,我國亟待重點布局推進氨、氫燃料發動機的研發、運行的安全性法規,以及氨、氫燃料的生產、運輸、存儲等技術等的發展,加強工業副氫利用的能源鏈建設。同時,最大限度整合行業內外的優勢資源并開展合力攻關,在國際合作層面上吸收消化低碳和零碳技術并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新標準、規范規則的制訂,促進綠色船舶在行業和產業鏈層面以“內外雙循環”的模式協同發展,共同助推綠色能源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