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16年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我集團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充分肯定我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同時,也從貫徹國家政策和推動中央企業科學發展的高度指出了我集團公司在財務會計管理、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出具了《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以下簡稱《審計結果》)。我集團公司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針對《審計結果》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和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等五個方面指出的35項問題,逐項做了認真研究和詳細部署,截至公告日,已整改到位31項,其他4項問題屬于長期整改事項,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計劃和時間節點推進。現將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針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反映的9項問題,我集團公司總部和成員單位財務部門逐一進行了認真剖析,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了賬務調整和處理,并以此為鑒,制訂了加強財務管理和風險防范措施。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完善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建立推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長效機制;二是定期開展財務檢查工作,加強財務監督管控,發揮財務監督管理作用;三是加大財務考核力度,在績效考核工作中,融進多項財務關鍵指標,發揮業績考核作用。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涉及重大項目進展緩慢的山西汾西重工等3家成員單位均制定了詳細的整改方案,采取了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了項目進度。
2. 針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問題,我集團公司積極落實國務院國資委有關政策要求,制定了《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引(試行)》,規范有序地推動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開展。截至2016年11月底,共啟動22個項目,涉及改造費用3.9億元,爭取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資金累計9782萬元、地方財政補助資金9135萬元。
3.針對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工作進展緩慢問題,我集團公司根據國資委《關于清理和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的通知》和《關于報送中央企業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工作情況的通知》要求,通過全面梳理,明確低效無效股權投資的清理處置的具體對象,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全面啟動了低效無效股權投資的清理處置工作。2015年處置低效無效股權投資9項,涉及賬面凈資產2958萬元。2016年以關閉注銷、解散清算、吸收合并等方式處置13項股權投資,涉及總資產1.9億元,分流職工570人;以掛牌出讓方式處置10項固定資產,涉及賬面原值3.3億元。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針對存貸雙高問題,我集團公司自2015年開始開展資金集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帶息負債管理,按月統計帶息負債情況。通過開展綜合授信業務降低貸款成本。增設貸款到期預警機制,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2.針對投資低速柴油機項目,我集團公司在對外投資管理工作中進一步認真學習國家央企投資的有關規定,按照《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加強投資企業運營管理,提高對外投資效益。
3.針對物資采購和委托生產中的招投標問題,武重工程等6家單位進一步規范了采購招標管理相關工作,完善了招投標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組織采購、外包、運輸管理等崗位人員全面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管理相關文件制度,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區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采購形式,并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實施,目前已不存在代理采購現象。七二五所同時完善了采購、入庫、領用等方面的管理,嚴格按照《第七二五研究所紀念品管理制度》使用紀念品,對相關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集團公司、七二五所和重齒公司分別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追責處理。
4.針對青島海西灣海洋工程基地虧損問題,相關單位一是加強國家投資管理相關制度學習,進一步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投資報批程序,推行“一事一案”的報告制度,落實責任人,專人負責清理項目審批程序;二是進一步做好項目前期的風險評估和經濟可行性分析,完善詳實全面的市場和財務分析;三是項目投資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做好重大項目申報和審批;四是按照集團要求,進一步完善落實建設項目后評價制度,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針對武船重工船舶改裝合同款難以收回問題,武船重工現已收回200萬美元,剩余款項已采取法律渠道積極追討。
6.針對違規建設凌舞山莊問題,七零五所已將凌舞山莊除用于保障軍工科研、生產試驗之外的其他富閑資產通過租賃和承包方式對外開展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發揮效能、保值增值,待國家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出臺后,認真貫徹執行,妥善處理相關資產。
7.針對七二五所增加采購成本問題,七二五所已于2012年初與洛銅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直接向洛銅公司采購材料,停止了與代理商的合作。從2013年開始七二五所積極開發、導入新的材料生產廠家,引進競爭,目前已經引進了4個新廠家。
8.針對上海新能源公司違規投資新項目問題,七一一所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制定改良制造工藝,控制投資總額,協調產業上下游相關企業,力爭扭轉項目經營局面。對于確實無法改善的項目,按照集團關于“壓減”工作的要求進行關閉或轉讓,并盡量降低損失。
9.針對平陽重工貨款難以收回問題,平陽重工安排專人負責,積極催收宏盛集團欠貨款;通過法律訴訟手段,努力降低形成壞賬損失的風險;針對應收賬款管理問題,完善產品銷售管理制度,規范業務審批程序,規避高風險訂單的簽訂;2016年已回收貨款1.19億元,對部分長期掛賬的應收債權,采取協調解決或法律訴訟的手段,盡量降低形成壞賬損失的風險。
10.針對武船重工違規轉包問題,該項目關鍵工序已由武船重工承接建造并簽訂合同,實質上已整改了轉包模式。
11.針對科技投資公司委托理財造成損失問題,科技投資公司一是密切跟蹤有關證券公司清算過程,落實債權、積極追償;二是落實主體責任,調整了公司董事會及經營班子;三是完善制度體系,制訂了《中船重工科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意見》,進一步修訂了“三重一大”決策清單、完善了相關決策機制;四是該事件發生后,公司在完善制度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制度的貫徹和落實,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12.針對武船重工租用外單位造船基地虧損問題,武船重工修訂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強化了對決策事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加強相關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提升了對制度的理解與執行;加強市場開發能力,將南通基地生產資源用足。
13.針對山海關船舶重工合同尾款無法收回問題,山船重工新制定了《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重大經營項目風險評估辦法》,從業務源頭強化風險管控;同時加強生產經營過程考核管理,落實責任人。
14.針對海裝新能源公司與外單位簽訂虛假協議問題,海裝新能源公司從完善組織機構、修訂“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制度執行力和過程監督以及加強相關人員教育學習等方面進行了整改;我集團公司和海裝新能源公司已分別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追責處理,同時責成海裝新能源公司對因簽訂虛假協議多支付2450.6萬元進行追討,責成重慶船舶工業公司組成專案組對有關涉事人員進行專案調查。
15.針對武船重工未經招標采購造成損失問題,武船重工已對項目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理。武船重工下屬機電模塊公司制定了《招標工作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招標管理工作。同時組織了相關人員對修訂后的招標管理及檔案管理相關制度進行學習,嚴格按文件規定開展工作。
16.針對海裝新能源公司未經評估多支付收購款問題,海裝新能源公司從完善組織機構、修訂“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制度執行力和過程監督以及加強相關人員教育學習等方面進行了整改;我集團公司和海裝新能源公司已分別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追責處理。
17.針對大船重工成本管理不嚴格問題,大船重工對未按制度執行造成成本超支的行為進行了嚴肅追責,修定了全面預算管理的總體目標、思路、措施和實施計劃。對物資部、生產管理部成本超支情況在公司內進行通報批評,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18.針對七二五所未經評估對外出租房屋問題,七二五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單位,按照基準日2013年12月31日,完成了資產評估;組織了資產管理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學習宣貫,提高了業務能力和對國有資產管理程序的重要性認識;新修訂了《第七二五研究所房產對外開發經營管理辦法》,完善了資產出租審批流程;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教育,要求嚴格按照財政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其他國有資產管理要求,利用媒體公開招租,招標確定承租單位,進一步規范資產出租程序。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針對七二五所違規發放補貼和套取資金問題,七二五所一是修訂了相關管理制度,規范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二是組織相關經營人員、財務人員全面學習《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發揮財務監管作用,進一步規范了相關業務流程和資金使用;三是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約談,對相應的經營、財務人員調離了崗位;四是監察審計處在監察審計過程中加強了對經營獎勵資金的監督和檢查。
2.針對違規持股問題,七二五所和重齒公司已通過清退股份、退還分紅的方式進行了整改,相關款項已全部收回,同時對有關領導進行了追責處理。
3.針對違規列支費用問題,七一一所在全所范圍內組織進一步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八項規定精神,舉一反三,提高思想認識,警鐘長鳴,持之以恒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對涉事相關人員進行了紀律處分。
4.針對違規發放現金問題,財務公司通過向29名董監事發送《關于董監事履職車馬費的函》,收回了該筆現金。
五、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我集團公司對各成員單位職工持股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掌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總體情況,并重點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存在的、需要清退規范的三類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全面規范清理中層以上人員持股的指導意見,明確規范清理范圍、清退期限、清退途徑、操作程序、責任主體、國有股東收購價格等要素,并提出相關工作要求。同時全面開展規范清理中層以上人員持股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認真制定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并按照國資委、集團公司規范職工持股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確保清退轉讓工作規范有序,確保全面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2017年6月19日